解析:
在身份证补办过程中,若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需要用到身份证,便可通过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予以解决。
根据相关法规,当公民在异乡申请领取、更换或补发身份证的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使用身份证时,便可凭借《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提交申请,以此来获取临时性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