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主张进行否认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提出相关的证明文件;而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或实质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应主要由劳动者负责收集整理。如果有任何对证明此关系有用的信息或资料掌握在企业手中,那么举证责任将自动转移至企业方。当仲裁庭收到经过核实的证据后,会把这些证据视为确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