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员工拥有自主决定是否加班的权利,然而当员工确实需要加班时,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具体而言:
第一,对于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应按照至少不低于该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来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若在周末进行工作,雇主务必为员工安排相等时间的补休,如无法实现补休,则需按照不低于当日或每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来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那么公司必须按照不低于当日或每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