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无论劳动者是自动请辞或因用人单位缘故遭解雇,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均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文件。
2.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3.劳动者有责任根据双方约定,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如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该款项将在工作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予以支付。
4.用人单位对于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保存两年以供查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