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配偶一方在婚内产生的负债责任无需由另一方来共同负担,然而并非是毫无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相关条款规定,若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经个人名义举债,且该笔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所需,那么另一方即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因其适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