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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负债另一方有责任吗

3.7w浏览 匿名 2024-05-02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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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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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通常来说,配偶一方在婚内产生的负债责任无需由另一方来共同负担,然而并非是毫无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相关条款规定,若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经个人名义举债,且该笔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所需,那么另一方即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因其适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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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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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经营欠债另方负债吗?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因为经营欠债,属于为了双方谋取利益,并非个人赌博等产生的债务,所以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是财产,权益的共同体,双方对于家庭的生产生活等都是承担同等的责任以及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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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权让与通知如何通知债务人
[律师回复] 解析:
通知债务方的具体方式则主要包括口头告知以及书面催告,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我们也可以采用公告形式来向债务方通告相关事宜。
当债权人决定将其债权进行转移时,他们有责任通知到相关的债务方。
在此过程中,应该由债权人亲自完成,或是由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且债权转让的信息必须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实际执行转让行为之前,告知给债务方知晓。
关于债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合法有效的;
其次,该债权具有可被转移的属性;
再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第三方必须和债权人或者债务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愿;
最后,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到债务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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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隐瞒婚前债务的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果在结婚之前有隐瞒债务的情况发生,那么这类债务便应该被视为是个人债务,并且只能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清偿责任,而作为配偶的一方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一般来讲,在结婚前所产生的债务常常会归类为个人债务,即使对方有意对其善意隐瞒,这对于债务的偿还并不起决定性的影响,仍然需要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便对方在结婚前存在隐瞒债务的行为,这对于债务的偿还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只要这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无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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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要负偿还责任吗?
离婚前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在离婚后,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另外一方有权拒绝偿还,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债务的认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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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负债另一方要不要承担
一方因为结婚花钱而欠下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可以认定这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那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一方承担一半。如果仅仅是个人债务,不管夫妻是否离婚,这样的债务与另一方都是没有关系的,自然另一方也不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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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到公司采用软暴力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只要催收行为并未触犯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便不视为违法行为。
前往特定单位进行催收业务,只要催收过程中并未对该单位正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或是引发骚乱,皆可视作非软暴力行为范畴。
若是遇到有债务人拖欠债务且拒绝偿还的状况,债权人可以向被告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诉请求。
发起诉讼前需备妥以下文件资料:
民事起诉书,被告方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证据清单与相关证据材料。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举;
若被告方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唯有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或者寻求合法催收机构协助催收。
所谓"软暴力",系指行为人以获取不当经济利益或形成非法社会影响力为目的,通过对他人或特定场所实施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足以令他人感到恐惧、惊慌,从而形成精神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干扰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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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一方自尽另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夫妻闹离婚一方自尽另一方要负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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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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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吗
关于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偿还的这个问题得看这笔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欠债的原因是为了偿还自己在外面的赌债,吸毒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就没有责任偿还,反之,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欠钱的,另一方就有责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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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办工厂欠债法院先执行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欠款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时的标准化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在获得胜诉的判决书后,申请人需主动搜索与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随后便可着手草拟《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将会在接收立案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发现材料尚未完备,将会以书面形式提醒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充。
其次,一旦立案申请通过,立案庭将负责将该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
完成上述步骤后,案件将从立案庭移交至执行局继续处理。
再次,执行法官将依据查控结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被执行人拥有充足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将直接将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并将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从而实现执行结案;
(2)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执行法官将对网络查控中获取的其他财产信息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在此基础上,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同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3)若被执行人为单位员工且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全额履行债务,则执行法官将采取扣留提取的方式,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送至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并联系单位劳资部门或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通常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后逐月扣除;
(4)对于已查封的房产及车辆,法院有权对其进行评估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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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将债务人的配偶也纳入到被执行范围内。
若欲将债务人兼被执行人的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根据个人判断,该债务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在婚期内已经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并且债权人对这一协议知情。
其次,被执行人和他/她的配偶如有证据证明他们存在恶意串通、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可考虑将其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
再者,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丈夫或妻子一方不幸去世或者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产管理人,那么也可以考虑将其配偶添加为被执行人。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已经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那么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都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那么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也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同样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股实债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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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股权投资中的欺诈行为?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投资主体模糊不清。
私募股权投资仅限于特定群体,而如股份公司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数上限为200人,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基金则限制在50人以内。
若向广大公众吸纳资金,即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往往涉及到众多人员,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嫌疑;
第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开招揽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应以非公开形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经理与投资者进行私人洽谈;
第三,承诺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需要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或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属于长期投资策略。
然而,非法集资通常会承诺较短的投资期限,例如以月、季度、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并承诺在这段时间内提供高额回报,这种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的情况值得警惕;
第四,承诺高利率或返利。
非法集资通常以高利率、返利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予固定收益;
第五,虚构投资项目。
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经理可能会编造虚假项目,实施庞氏骗局或自融,或者在实际投资过程中采取“明股实债”的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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