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解结束之后,若借贷方仍然未能如约偿还借款,求助者可依法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与中断问题,应参照适用我国相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前述所指的申请执行期间,自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需分期履行债务,则应从每一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