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员工由于企业方面的原因而遭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将有权寻求损失补偿。
在此规章制度下,针对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每次满一整年后,公司有义务为其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再者,若员工已担任该职务达六个月之上但未能足一年现,则可以以一年时间来计算其应得的补偿金额。
最后,对于那些在公司任职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公司也需按照半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