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鉴定过程始于已获工伤认定的受鉴职工,他们需要在完成全部治疗或者治愈出院后,向设区市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围绕着对工伤相关事宜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展开。关于烧伤工伤的鉴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中国新九分法,即将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作为衡量指标。
具体来说,在全身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据9%(9×1)(其中头部、面部、颈部各自占有3%);双上肢占据18%(9×2)(其中双上臂占有7%,双前臂占有6%,双手占有5%);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分共占据27%(9×3)(其中前躯占有13%,后躯占有13%,会阴占有1%);双下肢(包含臀部)则占据46%(其中双臀占有5%,双大腿占有21%,双小腿占有13%,双足占有7%)(9×5+1)(对于女性而言,双足和臀部各占6%)。
其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的计算也遵循中国新九分法以及三度四分法的原则。其中,Ⅲ度烧伤意味着烧伤深度已经深达皮肤全层乃至皮下、肌肉和骨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