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业委会颁发自荐表格,并按照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投票,得票最多者即为当选人选。通常情况下,各社区内的楼栋长皆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一旦有当选的小区代表或者楼栋长主动选择放弃职务,将按照得票数量的高低,依序递补空缺职位。楼栋长的职责包括,定期召集单元长开会,明确划分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所在楼栋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收集各项居民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