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不幸遭受了诈骗行为,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出报案或举报,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立案材料源的获取,应注意对立案材料的及时接收与妥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值得关注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检举揭发的权力及义务。排在受害者的权益之后的,是他们针对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样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报案或控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述报案、控告、举报后,都应该予以积极回应并接受。若发现案件并不属于本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则应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还需通知到报案人、控告人以及举报人;如果发现案件虽不属本机构管辖但却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应
首先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随后再将案件移交给主管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主动投案自首的,同样适用于上述第三款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