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离岗之日起,职工与原所在公司的关系便从雇佣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所谓劳动关系,乃基于劳动者与用人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所建立的一种合法、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指,由劳动者向雇主提供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雇主根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从而形成的一种具有经济利益交换性质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