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再审程序中必须重新递交的证据材料,当再审申请人对于已经生效且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裁判提出再审请求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要求再审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而若是所需再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属于二审裁判的范畴,则还需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支持其所提出的再审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