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案发现场所在地设置侦讯地点,以便于收集详细的证据和展开调查工作。
然而,若证人或受害者的居住地与案发现场所处异地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他们所在地区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并在该地进行相关的询问笔录制作。在此过程中,并无特殊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对于证人或受害者而言,他们亦可选择在自己的工作单位或住所接受公安机关的问询,以确保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