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一旦发生婚前购房的行为,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出资购买房产的款项均由各自负担,或是某一方在婚前支付了购房所需的首付款,而另一方则在婚后共同承担了还款义务的话,那么此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反之,若是单方面由某一方的资产购买的房产,那么仅能将其视作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另有专署协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