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妊娠期阶段频繁申请休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所在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享有权利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而针对女性职工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则应根据本单位所执行的疾病待遇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仅需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