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怀孕后一直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在正常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按照病假医疗期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支付该员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属于敏感和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期,所以企业应该本着“关心三期女职工”和“从员工的角度出发”的姿态去进行细致的沟通,既表达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也要让其认识到企业的为难之处,尽可能地取得员工的理解。
二、女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2、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综上所述,有些女员工怀孕后由于患上疾病,可能会长时间住院,等病假结束后不能继续工作,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当然要提前通知员工,否则就违反了附随义务,需要给员工补偿。员工生育子女,在产假期间,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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