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仍然有可能重新步入婚姻的殿堂,亦即所谓的“复婚”。若欲实现此一目的,男女双方需按照规定准备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原始的离婚证书或者是经过法院裁决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身份证件以及户籍簿等。在此基础上,必须共同向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在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的情况下,由该机构颁发结婚登记证书,从而使他们的合法夫妻关系得以恢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