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所需遵循的法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是诉讼程序,当事人需要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双方情感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第二步是调解过程,在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通常情况下会首先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解决双方的纷争;
若调解无果,则接下来将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如果经过调解依旧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会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有关于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重要事项做出最终的裁决。
如果其中一方欲寻求离婚解决方案,他或她可以通过相关组织展开调解工作,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原则上应进行调解,但如若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调解可能也无法奏效,此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