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受害者提起诉讼时,赔偿权益人必须是受损害一方,例如身体遭受伤害的当事人本身或者是单位财产受损失的所有者。
若涉及到人员伤亡事件,赔偿权益人应当是已故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在内,须根据其个人身份信息详细注明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职业、居住地以及通讯地址等相关情况。
2、被告方则是指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
3、在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时,可以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进行计算。
4、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依据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描述,也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同时,还需详细说明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判定结果、受害方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支付款项的情况以及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宜。
5、在诉状结尾处,赔偿权益人应当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
如果是人身伤害案件,则由受害人亲自签署;
若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案件,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签署;
如果是单位作为原告,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