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一审诉讼程序中判决书开具的具体期限,并无统一固定的标准可以遵循。
这个问题主要是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所决定的,例如涉案复杂性、法官的日常工作量以及工作效率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地域间差异影响,有些地区可能在一周内便可出具判决书,而有些地区则可能需要等待一个月乃至数月之久才能收到该文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