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冻结银行帐户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可超出六个月这一期限。
倘若涉及的是由于欠债等特定缘由而接受司法冻结的当事人,那么所实施的冻结措施一般来说不得超越此六个月期限。
在面临六个月的冻结期满后,如若申请执行方未作出继续冻结申请之决定,法院将依法出具解除冻结裁定书。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能够及时偿还债务,亦可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