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母公司因破产而引发的子公司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
首先,母公司的破产有可能直接触发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事宜。
这是由于母公司掌控着子公司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股份,因此母公司可以通过适时召集子公司的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议解散该子公司。
在此之后,母公司将会对子公司的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展开全面的清查、处分及分配工作,以便彻底终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子公司作为法人实体的地位,并收回子公司剩余的财产用于破产清算。
其次,母公司的破产并非必然导致子公司走向消亡。
母公司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份在经过评估后进行转让,转让所获得的收益将被纳入到破产财产之中,然而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将得以保留,只是其股权结构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