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护理费用主要依据护理人员的经济收益及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时限来进行相应的确立。
对于拥有薪酬收入的护理人员,则依照其误工费的计费方式进行核算;
若护理人员不具有任何经济收益或雇佣了专职护理工人,此类情况便参照当地该类别的护理工人在相同等级护理任务中所获得的劳务报酬标准来估算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应以一人为宜,然而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此有明确建议的前提下,也可参照相关建议来确定护理人员的数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