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判决文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判决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若对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仍有争议,您可向该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而在此期间,原判决应继续履行,不得中止或停止。
如果您对此前被驳回的再审申请、重新审理后的判决以及人民法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再审申请做出裁决等情况表示不满,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