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于按揭阶段的房产仍然具有交易价值。
关于如何出售此类房产,有如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1、转按揭流程:
众所周知,购房者在获得房产100%的所有权之前,是无法进行销售的。
然而,在按揭过程中,银行作为债权人之一,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在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优先考虑采用转按揭贷款的方式来实现房产的转让。
2、先偿还贷款再进行销售:
相较于转按揭流程,此种方式可能更为简洁明了。
具体操作方式为:
业主先行筹集资金,将剩余的贷款全部还清,然后再将房产出售。
如此一来,便能解除房产的抵押状态,进而顺利开展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