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国内房屋购买合约規定,房屋同时出售给两位买家,即“一房两卖”的行径,无疑属于非法行为。
通常而言,每套房屋仅有唯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因此,对于那些实施“一房两卖”策略的商家来说,他们很可能会对消费者构成违约或欺诈行为。
当消费者察觉到此类问题时,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消费者还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卖方提出赔偿违约责任的要求。
若商家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受害方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定该份买卖合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