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九级伤残相关赔偿的法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
首先,生活护理费用通常确定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其次,九级伤残所能享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为相当于九个月个人工资水平的资金;
第三,若需要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其能够获取到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最后,除上述三项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