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下水管道乃建筑物之共用部位,且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公共区域负有维护之责,因此,下水管道的疏通事宜应交由物业部门负责,此项费用则可从全体业主所共同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
然而,若系因个别住户自身原因引发的反水问题,则可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相应的费用则需由该住户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