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起诉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重要方面展开论述:
首要的一点在于,原告应当为与该案存在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意味着原告在诉讼中必须拥有充分的诉讼主体资格;
其次,对于被告的身份也需明确,也就是说在案件中被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明确的身份信息,以便法院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审理;
再者,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这样法院才能够据此对其进行深入的审查;
最后,该案件还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内且需要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这就意味着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权要求。
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正式启动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