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所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授权过程应于其申请日起的三年内圆满完成,因此,专利审查周期即为期三年。
根据该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专利在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得认可后方可被授予权力,如此,申请人方能享有专利所有权,进而在遇到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益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