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形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若女方在您面前采取如跳楼、跳河或是服毒等极端手段以阻挠您与之分手,然而您眼见如此状况却未加劝阻或故意不予援手以见死不救,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通常情况下,只要您并无过失行为,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