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通常情况下,一套完整的房产购买合同会被分为四部分,即开发商持有两份,住房管理局持有一份,以及其贷款方拥有一份。
如果该购房者选择了通过银行进行按揭贷款,那么他们手中持有的贷款合约需要交由银行保管。
然而,如果购房者因疏忽而导致贷款合同遗失,他们仍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
首先,借款人可以向开发商或者住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复印一份;
其次,如果借款人在尚未完成银行按揭手续之前便遗失了贷款合同,他们需要先向相关部门声明该合同已经失效,并在三个月之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注销原签订的合同,随后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最后,如果购房者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时采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并且没有保留购房合同原件,他们同样可以提供由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信息证明作为替代。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