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
二、购房人若想退房,房款该退给谁
因为依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2十五条规定,当按揭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以及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时,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由于购房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为什么法律会这样规定呢?通俗点说:你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一旦得到法院支持,开发商不仅要将你交的首付款退还给你,同时其收取银行替你支付的其余房款也包含在你的诉讼请求中了,法院一旦判决开发商将所有房款退给你,而你拿到钱“溜”了,这时候银行基于你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就落空了(因为既然房子你不买了,你为房子设定的抵押也就失去了基础)。
如果银行再找买房人要钱,一是难,二是成本高。而如果银行可以参加诉讼说服法庭,让开发商直接将钱退给银行,一事两清,且无损他人,自然更好!
在按揭买房子的过程中,银行就类似于借给你钱买电视机的人,只不过银行是收了你一大笔利息,而借给你钱买电视机的人可能不收利息或收很少的利息。所以,如遇不可抗力,房屋发生损毁,损失你要自己承担,银行的钱你还是得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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