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中介机构并无权力擅自收取定金。
然而,在得到售房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之下,房地产经纪人得以受托代为接收及转交购房之定金,此项权利乃源于委托人的授权。
若售房方未曾表示同意或者购房者并未主动委托,则房地产经纪人无权要求代为收取房屋定金。
关于房地产经纪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深入调查与咨询,了解所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来源以及现状,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等问题;
2.收集、整理双方当事人的过户手续相关资料,进行报告确认,并就确权时间达成共识,同时还需代为收取和支付应当由客户承担的税费,以确保顺利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以及房屋入住手续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