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到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协议的情况,待各方当事人都已亲自签字、加盖所在公司的行政印章或进行手指印确认后,该份合同才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即使其中一方已经开始执行他们的那部分主要责任,而另一方也对此表示认可,这样的行为并不意味着该份合同已经成立。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会将公司的行政印章视为其真实意图的象征,因此,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可靠,那么它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