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法院开庭之日,原告无法亲自出席,如无正当理由,可被视为自动撤诉;
至于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况下,则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如果原告确实存在合法理由未能按时参加,他们可以依法申请推迟开庭。
当原告接到传票邀请后,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或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场,此种情况可被视为自动撤诉;
若被告在此情况下提起反诉,法院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以下是可能导致开庭延期的几种情况: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因正当理由未到庭;
(2)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出庭,但需委托亲朋好友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代理人出庭应视同于当事人本人出庭,并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也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推荐材料以及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