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进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前提下所生育的子女,在婚后被视为合法婚生子女。
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通常指的是未经正式婚姻登记程序而诞生的孩子,然而,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实际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在事后办理了正式的结婚登记,那么,有效的婚姻效力自两人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此类孩子也可以被视作为婚生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