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质量方面的潜在风险。
关于期房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始终占据首要位置。
鉴于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所购房屋尚未完全建成,无法观察到实际状况(即使在房屋交付之后,对于某些隐蔽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难以察觉)。
因此,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困扰。
2.合同需明确注明所购买商品房的实用面积。
在签署合同时,应对每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精确确认,同时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共面积,例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清晰界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3.虚假广告宣传所带来的风险。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究竟是何种因素触动了我们的内心,促使我们决定购买?毫无疑问,这必然源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
既然我们选择相信广告内容,那么便有必要将我们期望获得的权益写入购买合同之中,以便确保能够真正实现我们的愿望。
4.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以及相关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