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对孕妇的权益保护规定得相当详细和全面,在一般情况下,孕妇在孕期是不允许离婚的。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人民法院认定存在必需的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实依据时,这种限制也会有所松动。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在孕期阶段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女方对此表示反对的话,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女性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是无权提出离婚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