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引诱未成年人拍摄照片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种行为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当前的网络大背景之下,即便没有实施任何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但通过虚拟网络引导他人进行拍照的行为,仍然会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尽管此类侵犯并不直接表现于肉体之上,然而其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却丝毫不亚于真实的猥亵未成年人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