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持有的股份份数存在显著差异。
绝对控制权意味着在整个股权比例中所占据的份额高于或者等于总股本的50%,并且在董事会成员中享有足够的席位数,从而具备独立进行决策的权力和能力。
相较之下,相对控制权则是指在股权结构中未能达到总股本的50%,因此无法单独行使决策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