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汽车并缴纳定金之后,是否能够索取赠品,应当根据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来决定。
然而,就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并未对这一行为做出明确的限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赠品的具体内容都应该在缴纳定金之前得到明确的确认。
因此,一旦缴纳定金,那么接下来往往无法再提出追加赠品的请求。
定金与违约金二者的设立目的,皆为防止在交易过程当中因单方面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定金具备了解除合约关系的功能,即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则支付定金的一方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
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