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定金具有不可退还性,然而,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严格履行相关合约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便可以被退还,而且还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双倍返还。
这里所说的定金,实际上是指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而事先商议达成共识,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具体的定金数额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确定,但是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定金的总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