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全额支付购买的期房而言,假如已经与开发企业签署了房屋买卖合约,那么这份合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自动生效。
因此,即便购房者对房屋不满意或者其他相关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日期入住,也无法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除非,获得开发企业的明确批准并且作为购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补偿开发企业因合同取消而遭受的财政支出损失。
因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取消买房合约,这无疑是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是能证明,开发企业确实存在法律强制要求其解除卖出合约的行为,那才能通过提出请求,行使解约权。
在此种情况下,解除了购房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