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快六个月尚未开庭,这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法定事由导致审限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审限可以延长: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审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更长的延长需求:在上述延长后仍需更多时间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查询案件进展:首先,可以通过法院的在线服务平台、电话或直接到法院咨询窗口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和未开庭的原因。
与法官沟通:尝试与主审法官沟通,询问案件为何延迟开庭,是否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补充材料等。
向院长反映:如果长时间未得到合理解释或情况未能得到解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院长反映情况,请求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