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了债务追偿以及资产处置方案两大层面。
关于债务追偿部分,主要涵盖了主债权、从债权以及其他依法应负有债务责任的责任人这三个方面。
其中,主债权特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方有权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具体包括原债权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未得以偿还的所有贷款本金及其利率,还有我们接手处理后孳生的收益。
从债权则包含了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这三类。
此外,其他依法应承担债务责任的责任人还可能涉及到股东或者投资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