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此类赔偿协议,如若其被签订于劳动者已经经过确认并评定工伤等级的预设条件之下,并且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威胁或是趁人之危等不当行为的话,则应被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然而,如果这一赔偿协议在劳动者尚未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伤及伤残等级进行确认与评定的情况下就被签订了出来,同时劳动者实际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相较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明显偏低的话,那么这样的协议便有可能需要被调整或撤销,并由相关机构裁定用人单位需补充双方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那部分差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