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执行异议之后,虽然执行流程并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或是拖延,然而,法院仍需持续推进执行程序。
最终的审查结果无疑会对整个执行进程带来深远且实质性的影响。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倘若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或者利益关联方认为执行措施可能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向负责审理该执行案件的法院递交书面异议书。
当法院接到书面异议之后,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相关事项展开全面、深入的审查。
如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充足,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撤销原有的执行行为,或者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