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拍卖车辆中,显现出两个较为显著的风险因素:
其车况稳定性较差以及拍卖价格变动比例较大。
鉴于法院所进行的车辆拍卖往往存放周期较长,车龄普遍偏高,因此可能出现超过有效期或者需要维修与年检的状况。
参与竞拍者需将此类车辆通过适当调修养护后,确保达到能够合法过户的标准,新车况下接受尾气排放检测,以符合环保要求。
部分车辆虽然起拍价格相对较低,但最终成交价格可能因竞买人缺乏拍卖经验、观察力不够,以致竞购过剩,导致车辆价格实际上超出市场预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