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交易未经注册登记所缔结的合同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经由各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协议,其效力理应得到认可与尊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仅仅被视为实现物权转移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而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
在此前提之下,双方在没有获得实际产权之前即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行为,仅能归类为债权行为,并不能等同于物权行为。
然而,只要该合同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便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